現有的建筑構造形式主要有框架結構、磚混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輕鋼結構等,應該說無論哪一種構造只需設計合理、高度與構造方式相匹配,就應該是抗震的。另外,同等條件下進行比較,由于磚混結構的主要承重材料為磚砌體,抗震性能較差,框架結構稍好,框架剪力墻、鋼結構抗震性能優于前兩種。
抗震系數的提法不太標準。構造設計中主要思索抗震等級,抗震等級確實定與建筑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筑物類別在思索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筑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思索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建筑構造應依據其運用功用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度規范《建筑抗震設防分類規范》GB50223的規則),普通住宅與寫字樓為丙類建筑。鄭州地域建筑按抗震標準請求,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在構造設計計算中應選用相應的計算系數。合同中普通不會表現詳細的計算系數的。設計施行之前都是要由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并備的,詳細工作過程可向市建委咨詢。
抗震的能力上來講,平層的房子抗震性最好,躍層、復式和錯層戶型的房子雖然在居住的舒適和美觀度上有著平層無法比擬的優勢,但并不是說復雜形式的建筑就不抗震,而是達到建筑抗震標準所要采取的措施就更嚴格。